關于流體輸送用不銹鋼無縫管,最新的國標執行標準GB/T14976-2012代替舊的國標GB/T14976-2002.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流體輸送用不銹鋼無縫鋼管的尺寸、外形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包裝、標志和質量證明書。
本標準適用于流體輸送用不銹鋼無縫鋼管(以下簡稱鋼管) 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/T 222 鋼的化學分析用試樣取樣法及化學成分允許偏差
GB/T 223.11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過硫酸銨氧化容量法測定鉻量
GB/T 223.16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變色酸光度法測定鈦量
GB/T 223.18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鈉分離-碘量法測定銅量
GB/T 223.2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測定鎳量
GB/T 223.25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重量法測定鎳量
GB/T 223.28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α-安息香肟重量法測定鉬量
GB/T 223.36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蒸餾分離-中和滴定法測定氮量
GB/T 223.40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離子交換分離-氯磺酚S光度法測定鈮量
GB/T 223.60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高氯酸脫水重量法測定硅含量
GB/T 223.62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測定磷量
GB/T 223.6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高碘酸鈉(鉀)光度法測定錳量
GB/T 223.68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管式爐內燃燒后碘酸鉀滴定法測定硫含量
GB/T 223.69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管式爐內燃燒后氣體容量法測定碳含量
GB/T 228-1987 金屬拉伸試驗方法
GB/T 241 金屬管 液壓試驗方法
GB/T 242 金屬管 擴口試驗方法(GB/T 242-1997,eqv ISO 8493:1986)
GB/T 246 金屬管 壓扁試驗方法(GB/T 246-1997,eqv ISO 8492:1986)
GB/T 2102 鋼管的驗收、包裝、標志和質量證明書
GB/T 2975 鋼及鋼產品力學性能試樣取樣位置及試樣制備
GB/T 4334.1 不銹鋼 10%草酸侵蝕試驗方法
GB/T 4334.2 不銹鋼 硫酸-硫酸鐵腐蝕試驗方法
GB/T 4334.3 不銹鋼 65%硝酸腐蝕試驗方法
GB/T 4334.4 不銹鋼 硝酸-氫氟酸腐蝕試驗方法
GB/T 4334.5 不銹鋼 硫酸-硫酸銅腐蝕試驗方法
GB/T 4334.6 不銹鋼 5%硫酸腐蝕試驗方法
GB/T 5777 無縫管超聲波探傷檢驗方法
GB/T 6397-1986 金屬拉伸試驗試樣
GB/T 7735-1995 鋼管渦流傷檢驗方法
GB/T 11170 不銹鋼的光發射光譜分析方法
GB/T 17395-1998 無縫鋼管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許偏差
3 分類、代號
鋼管按產品加工方法分為兩類,類別和代號為:
a) 熱軋(擠壓、擴) WH
b) 冷拔(軋) WC
鋼管按尺寸精度分為二級:
普通級 PA
高級 PC
4 訂貨內容
按本標準訂購鋼管的合同或訂單應按需要包括以下內容,以便隊所需的鋼管做適當說明:
a) 標準編號;
b) 產品名稱;
c) 鋼的牌號;
d) 尺寸規格;
e) 重量或數量;
f) 交貨狀態;
g) 選擇性要求;
h) 其他特殊要求。
5 尺寸、外形及重量
5.1 外徑和壁厚
5.1.1鋼管的外徑和壁厚應符合GB/T 17395-1998中表3的規定。
根據需方要求,經供需雙方協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可供應GB/T 17395-1998規定以外其他尺寸的鋼管,尺寸偏差執行相鄰較大規格的規定。
5.1.2 鋼管的外徑和壁厚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。鋼管以普通偏差交貨,當需方要求高級偏差時,應在合同中注明。
5.2 長度
5.2.1 通常長度
鋼管一般以通常長度交貨,通常長度應符合以下規定:
熱軋(擠壓、擴)鋼管 2 000mm~12 000mm。
冷拔(軋)鋼管 3 000mm~12 000mm。
5.2.2 定尺長度和倍尺長度
定尺長度和倍尺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,全長允許偏差分為三級(見表2)。每個倍尺長度應按以下規定留出切口余量:
外徑≤159mm 5 mm ~10 mm
外徑>159mm 10 mm~15 mm
表 1 外徑和壁厚的允許偏差
普通級 | 高級 | 普通級 | 高級 | ||||
公稱外徑 D | 68~159 >159~426 | ±1.25%D ±1.5%D | ±1.0%D | 公稱外徑 D | 6~10 >10~30 >30~50 >50 | ±0.2 ±0.3 ±0.4 ±0.9%D | ±0.15 ±0.203 ±0.30 ±0.8%D |
公稱壁厚 S | <15 | +15%S -12.5%S | ±12.5%S | 公稱壁厚 S | ≤3
| ±14%S | +12.5%S -10%S |
公稱壁厚 S | ≥15 | +20%S -15%S | ±12.5%S | 公稱壁厚 S | >3 | +12.5%S -10%S | ±10%S |
5.2.3 特殊用途的鋼管,如公稱外徑和公稱壁厚之比大于或等于10的不銹耐酸鋼及薄壁鋼管、直徑小于30 mm的小直徑鋼管等的長度偏差,可由供需雙方另行協議規定。
5.2.4 范圍長度:
范圍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。
5.3 彎曲度
5.3.1 全長彎曲度
鋼管的全長彎曲度應不大于鋼管總長的0.15%。
5.3.2 每米彎曲度
鋼管的每米彎曲度應不得大于如下規定:
壁厚≤15 mm 1.5 mm/m;
壁厚>15 mm 2.0 mm/m;
熱擴管 3.0 mm/m;
5.4 端口外形
鋼管兩端端面應與鋼管軸線垂直,并清除毛刺。
5.5 不圓度和壁厚均勻
根據需方要求,經供需雙方協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鋼管不圓度和壁厚不均勻應分別不超過外徑和壁厚公差的80%。
5.6 交貨重量
鋼管應按實際重量交貨。
根據需方要求,并在合同中注明,鋼管也可按理論重量交貨。鋼管每米的理論重量計算公式(1)計算:
W= (D-S)S. ρ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(1)
式中:
W—鋼管每米理論重量,單位為千克每米(kg/m);
π—3.1416;
D—鋼管的公稱外徑,單位為毫米(mm);
ρ—鋼的密度,單位為千克每立方厘米(kg/cm3), 鋼的密度見表4。
鋼管按理論重量交貨時,供需雙方協商重量允許偏差,并在合同中注明。
5.7 標記示例
用00Cr17Ni14Mo2鋼制造的外徑為25 mm,壁厚為2 mm,定尺長度為6 000 mm,尺寸精度為普通的冷拔(軋)無縫鋼管,其標記為:
WR 00Cr17Ni14Mo2-25x2x6 000-GB/T 14976-2002
用00Cr17Ni14Mo2鋼制造的外徑為25 mm,壁厚為2 mm,定尺長度為6 000 mm,尺寸精度為g高級的冷拔(軋)無縫鋼管,其標記為:
WR 00Cr17Ni14Mo2-25(PC)x2x6 000-GB/T 14976-2002
6 技術要求
6.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
6.1.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(熔煉分析)應符合表3的規定,鋼管按熔煉成分驗收。
根據需方要求,經供需雙方協商,可供應表3以外牌號的鋼管。
6.1. 2 如需方要求進行成品分析時,應在合同中注明。成品鋼管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/T 222 的規定。
6.2 制造方法
6.2.1 鋼的冶煉方法
鋼應可采用電弧爐冶煉或電弧爐+爐外精煉冶煉方法。
經供需雙方協商,可采用其他冶煉方法。
6.2.2鋼管的制造方法
鋼管應采用熱軋(擠壓、擴)或冷拔(軋)方法制造,需方要求某一種方法制造時,應在合同中注明。
6.3 交貨狀態
6.3.1 鋼管應該經熱處理并酸洗后交貨。成品鋼管的推薦熱處理制度見表4。
6.3.2 奧氏體型熱擠壓鋼管,如果在熱變形后,按表4規定的熱處理規定范圍內進行淬火,則應認為已符合鋼管熱處理要求。
6.3.3 凡經整體磨、 或經保護氣氛處理的鋼管,可不經酸洗交貨。
6.4 力學性能
熱處理狀態鋼管的縱向力學性能(抗拉強度бb,斷后伸長率δ5)應符合表4的規定。
根據需方要求,并在合同中注明,可測定鋼管的規定非比例伸長應力бp0.2,其測定值應符合表4的規定。
6.5 工藝性能
6.5.1 液壓試驗
鋼管應逐根進行液壓試驗,試驗壓力按式(2)計算。鋼管最大試驗壓力不超過20 MPa,
P=2SR/D ……………….(2)
式中:
P—實驗壓力,單位為兆帕(MPa);
S—鋼管的公稱壁厚,單位為毫米(mm);
D—鋼管的公稱外徑,單位為毫米(mm);
R—允許應力,本標準規定抗拉強度的40%,單位為兆帕(MPa)。
在試驗壓力下,穩定時間應不小于5 s,鋼管不應出現滲漏現象。
供方可用超聲波檢驗或渦流檢驗代替液壓試驗。超聲波檢驗按GB/T 5777執行,對比試樣刻槽深度為鋼管公稱壁厚的12.5%;渦流檢驗對比樣管采用GB/T 773中的A級。
6.5.2 壓扁試驗
根據需方要求,并在合同中注明,壁厚不大于10 mm的鋼管可進行壓扁試驗,壓扁后試樣彎曲處外側不得有裂縫或裂口。
鋼管壓扁后平板間距H(mm),按式(3)計算:
H= ……………….(3)
H—壓扁后的外壁距,單位為毫米(mm);
α—單位長度變形系數。奧氏體型鋼管為0.09,鐵素體型鋼管為0.08;
S—鋼管的公稱壁厚,單位為毫米(mm);
D—鋼管的公稱外徑,單位為毫米(mm);
6.5.3 擴口實驗
根據需方要求,并在合同中注明,壁厚不大于10 mm的鋼管可進行擴口試驗。擴口試
驗的頂芯錐度為30°、45°、60°,擴口后外徑的擴大值為10%,擴口后試樣不允許出現
裂縫或裂口。
6.6 晶間腐蝕試驗
奧氏體型和奧氏體-鐵素體型鋼管應進行晶間腐蝕試驗。晶間腐蝕試驗方法按GB/T 4334.1~4334.6 的規定。晶間腐蝕試驗由供需雙方協議并在合同中注明。需方可指定采用其他腐蝕試驗方法。如未經明確,按GB/T 4334.5試驗規定進行。
對于外徑≤35 mm、壁厚≥5 mm的冷拔(軋)鋼管,晶間腐蝕試驗由供需雙方協議。
6.7 表面質量
鋼管的內外表面不允許有裂紋、折疊、軋折、離層和結疤存在。這些缺陷應完全清除,
清除深度不得超過公稱壁厚的負偏差,其清理處的實際壁厚應不小于壁厚允許的最小值。
在鋼管內外表面上,直道允許深度應符合以下規定:
熱軋(擠壓、擴)鋼管:不大于公稱壁厚的5%,直徑小于和等于140mm的鋼管,最大深度不大于0.5mm),且最大深度不大于0.80 mm。
冷拔(軋)鋼管:不大于公稱壁厚的4%(壁厚小于1.4 mm的直道允許深度為0.05mm),且最大深度為0.30 mm。
不超過壁厚負偏差的其他局部缺陷允許存在。
6.8 根據需方要求,經供需雙方協商,鋼管可進行超聲波檢驗,對比試樣刻槽深度為鋼管公稱壁厚的10%。
7 試驗方法
鋼管各項檢驗的試驗方法應符合表5 的規定。
8 檢驗規則
8.1 檢查和驗收
鋼管的檢查和驗收由供方的技術監督部門進行。
8.2 組批規則
鋼管按批進行檢查和驗收。每批應由同一牌號、同一爐號、同一規格和統一熱處理制度(爐次)的鋼管組成。每批鋼管的數量應不超過以下規定:
外徑D≤76mm 且、厚S≤3 mm 500根;
外徑D>351 mm 50根;
其他規格 200 根。
8.3 取樣數量
8.4 鋼管的復檢與判定
鋼管的復檢與判定應符合GB/T 2102的規定。
表5 鋼管檢驗項目、取樣數量和試驗方法
序號 | 檢驗項目 | 試驗方法 | 取樣數量 | 取樣方法 |
1 | 化學成分 | GB/T 223、GB/T11170
| 每爐(罐)取一個試樣 | GB/T 222
|
2 | 拉伸試驗 | GB/T 6397、GB/T228 | 每批2個 | 不同根鋼管 GB/T 2975 |
3 | 壓扁試驗 | GB/T 246 | 每批2個 | 不同根鋼管 |
4 | 擴口試驗 | GB/T 242 | 每批2個 | 不同根鋼管 |
5 | 液壓試驗 | GB/T 241 | 逐根 | — |
6 | 超聲波檢驗 | GB/T 5777 | 逐根 | — |
7 | 渦流檢驗 | GB/T 7735 | 逐根 | — |
8 | 晶間腐蝕試驗 | GB/T4334.1~4334.6 | 每批2個 | 不同根鋼管 |
9 | 尺寸 | 精度0.01 mm量具 | 逐根 | — |
10 | 表面 | 目視 | 逐根 | — |
9 包裝、標志和質量證明書
鋼管的包裝、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/T 2102中有關的規定。